【審計報告】南區短期租約地工場變零售店 地政總署11年無發警告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29 13:51

最後更新: 2020/04/2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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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1988年向受鴨脷洲北部填海工程影響的經營者,批出短期租約,用作輪機工場或海事相關行業的工場用途。(資料圖片)

審計署發現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未有按指引訂明的時限,就違反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適時採取管制行動,其中1宗涉及一幅在南區的短期租約用地,原批出用作輪機工場或海事相關行業的工場,其後違反租約用地用途限制,改為經營零售商店,但處方長達11年沒有採取管制行動,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幅在西貢的短期租約用地上,發現有違規構築物。

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其中一宗個案涉及違反一幅短期租約用地的用途限制。政府於1988年以局限性投標方式,把一幅位於南區的短期租約用地,首次以短期租約J批予租戶J,以遷置受鴨脷洲北部填海工程影響的經營者。短期租約J的租期由1988年11月開始,並批出作輪機工場或海事相關行業的工場用途,其固定租期為3年,其後每半年續租。

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曾在2002年1月進行實地視察,發現有關用地的處所用作經營零售商店,違反短期租約的用途條款規定,遂向涉事租戶發出2封警告信,要求租戶糾正違規情況,其後於2003年8月及2006年7月先後進行2次實地視察,發現該處所的用途符合短期租約規定。

不過,在2009年5月至2018年5月的9年期間,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進行了4次實地視察,再發現有關用地的處所用作經營零售商店,違反短期租約用途條款規定;截至今年1月,該分區地政處仍未採取任何管制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

審計署批評,涉事分區地政處在2009年至2018年期間進行實地視察時,發現有違反用地用途限制的情況,一直沒有採取任何管制行動,情況不理想,認為地政總署需要適時就違反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採取妥善的管制行動。

西貢一幅短租用地涉及違規加建多個構築物

至於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幅位於西貢的用地,按短期租約I以直接批地方式批予租戶I,用作私人花園和泊車的用途,租期由2002年6月開始,固定租期為5.5年,其後每半年續租。

西貢地政處曾於2017年10月實地視察,並在該短期租約用地上或毗連範圍發現多個違規構築物,包括毗鄰有蓋車位的增建門廊、增建貯物室、增建平台及樓梯、增建門廊,總面積達40.55平方米。2018年7月,西貢地政處認為必須就有關土地的違規情況採取管制行動,但截至去年12月,該處仍未就違反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採取任何管制行動。審計署認為,地政總署需要就短期租約用地上有違規構築物適時採取妥善的管制行動。

地政總署署長表示,接納審計署的建議,並承諾會檢討現行指示及指引,以加強管制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該署亦會制訂監察管制行動的措施,而地政總署其後已於今年2月21日向涉事租戶J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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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琪雅